一、党支部党员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及组织活动。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合格的人民教师。
(4)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党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5)以焦裕禄、雷锋同志为榜样,大办好事,处处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6)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7)按时参加各种会议,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
(8)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
(9)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而定,写在个人的责任书中的相应栏目中。
2.考核办法
(1)对党员目标的考核,实行平时登记、半年初评、年终总结。
(2)建立“六簿”及时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簿”为民主生活会记录簿、支委会议记录薄、党员学习考勤簿、好人好事登记簿、义务劳动记录簿。
(3)实行百分考核法,其政治因素、工作目标各占50分。
(4)考核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个人自定:每个党员根据自己和支部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逐项检查对照,逐项打分,同时写出自我考核总结。
民主评议:在评议会上党员个人汇报,自我考核,自我打分,然后全体党员再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逐项打分,累计总分。
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年终以党员积分手册积分考核。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党员。51―69分为基本合格党员,5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含50分),优秀党员从合格党员中评选。正式党员年终总评达不到50分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将酌情劝退或除名。然后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达不到60分的延长预备期,59分以下(含59分)取消预备期。以上制度望认真领会、落实执行、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组织关系接转登记制度
1.党员调出或外地、外单位调入均经学院组织部办理,不得越级或直接转接。
2.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的纪律之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本人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到转入单位报道,超过六个月接不上组织关系者,即视为自行脱党。
3.党员临时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半年以上,应转移组织关系。时间在半年以下两个月以上则出具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4.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党员在同一总支内调转,组织关系由支部间互转;党员在同一党委、不同总支间调转,组织关系由支部开到总支,再由总支间互转;党员在不同党委间调转,组织关系由支部转总支、党委,由调出党委转入调入党委,下转至总支、支部;党员转往外单位,由支部转总支、基层党委,学院组织部再转市委组织部或牡丹江市所属各地区、单位。
5.各总支、支部在接到转入的组织关系后,应在当月内编入支部或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6.接转组织关系要用正规介绍信(支部例外),要加盖骑缝章,注明日期、开出地、到往地、有效时间、党费缴纳时间,严禁写“由我处到你处”字样。
三、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1.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履行党章规定和各项义务。
2.党员的组织关系由上级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3.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2.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3.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6.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7.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8.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党员导师结对学生积极分子管理制度
组织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切实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密切党同群众关系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大学生中和在各阶段的优秀团员青年中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党员导师结对学生积极分子管理制度》。
1.职责
(1)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人数和对象安排等事项,由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和本班级或专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联系人定期(每学期二次)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并帮助学习有关党的理论知识。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期间,主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党课后的教育,帮助解答入党积极分子在党课上不理解问题的答疑。
(4)定期(每学期二次)了解联系对象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5)关心联系人的疾苦﹐对于有生活、学习上条件十分困难得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应细心照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联系人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6)做好对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人生引导,对于在思想上、作风上、心理上有问题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应该耐心教育﹐正确引导,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如遇上述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并做好后续引导以及观察工作。
2.工作要求
(1)学生党支部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党员个人制定《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手册》,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有记录。
(2)联系人党员每三个月向学生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工作开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经支委会讨论认可。
(3)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向联系学生了解联系制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4)学生党支部联系人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有意识地给他们分配任务﹐压担子﹐经常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5)教职工党支部协助学生党支部开展此项活动﹐并将联系人的联系情况纳入党员评议范围﹐作为党员参加各种评优条件之一。
(6)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情况列为教师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党委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支部党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工作开展进行考察。
六、党员教师班主任负责制度
为了提高班级管理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党员教师班主任负责制度
1.职责和权力
(1)班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班级日常事务、关心学生的研究和生活情况、维护班级纪律、协助学生解决问题等。
(2)班主任享有以下权力:组织班会和家长会、对学生进行考勤管理、给予学生奖励和惩罚、评定学生成绩等。
3.工作流程
(1)接收新班级:每学年开始之前,学院将安排班主任接收新班级,包括学生名单、班级材料等。
(2)开展班会:班主任每周定期开展班会,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解决问题,传递学校和班级信息。
(3)学生考勤管理:班主任负责学生的考勤管理,及时记录学生的缺勤情况。
(4)班级纪律管理:班主任负责维护班级纪律,制定班级规章制度,引导学生遵守班级规定。
(5)学生成绩评定:班主任参与学生成绩评定工作,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评定学生的成绩和排名。
4.激励机制
(1)班主任有权给予学生奖励,如表扬信、奖状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2)班主任可以组织一些小型的班级活动,如郊游、座谈会等,增进班级凝聚力。
(3)班主任可以提名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为学生获得荣誉和奖励创造机会。
5.评估和改进
(1)学院通过定期评估班主任的工作情况,以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班主任应及时反馈班级的问题和需求,学院将根据反馈情况改进工作制度和提供支持。
(3)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院的渠道提供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以改进班主任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