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文件精神,贯彻有关布置和要求。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活动,对支部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端正“三观”,遵守党章党纪。
3.健全党员考评制度,监督党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模范遵守教学规范,践行健康的教风和学风,保证业务成绩排在前列。
4.健全入党对象的确定、考察、培养及发展制度规范,保证党员发展过程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原则规范,保障党员的发展质量。
5.依规收缴、使用党费和活动经费。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述职述廉工作。
6.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决定、民主管理、公开行政。
7.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相关问题,主动关心党员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2.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3.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4.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5.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三、党内监督制度
1.党内监督的目的是: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内监督主要内容是: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1)支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组成员参加行内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2)支委组织、督促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组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4)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全体党员大会,听取党支部书记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做好群众信访通道畅通工作,安置意见箱、邮箱,公开接受党员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支部内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