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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工作保障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1-01   点击数:

1.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与组织决定保持一致。

2.“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课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

3.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联系群众制度。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各项工作。

5.请示汇报和报告制度。每学期要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

6.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一次。要紧紧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发展党员制度。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特别要重视在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每一学期确定一批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一批预备党员,并按照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加强对党员及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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