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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5-28   点击数:

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的部署要求,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常态化党内政治生活机制,现就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生活会每1年召开1次,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或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参会对象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会前应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三、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重点对照检查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执行民主集中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表现、联系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检视的重要事项。

五、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作风,深入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流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六、会后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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