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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党支部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5-28   点击数:

教工党支部党员日常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信息与未来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实际,围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党员档案规范、流动党员教育服务等重点环节,衔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员日常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调出或调入本院,须由学院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严禁越级转接。

(二)党员应严格按照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办理转接手续,并及时到转入单位报到。对超过六个月未转接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临时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间在半年以下、两个月以上的,出具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时间在两个月以下的,无需转移组织关系。

(四)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同一总支内调转由支部间互转;同一党委不同总支间调转由支部转总支、总支间互转;不同党委间调转由支部转总支、党委,经调出党委转入调入党委后下转至总支、支部;转往外单位由支部转总支、基层党委,经学院组织部转市委组织部或相关党组织。

(五)党支部接到转入组织关系后,应在当月将其编入相应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六)转接组织关系须使用正规党组织介绍信(支部除外),加盖骑缝章,注明日期、开出地、到往地、有效时间、党费缴纳时间等,严禁简写“由我处到你处”。

(七)党支部应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党员姓名、转接时间、调出/调入单位、介绍信编号等信息,确保有据可查。

二、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

(一)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核定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与标准,党员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履行基本义务。

(二)实行按月收缴、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收缴登记、公示、上缴流程,建立明细台账,做到收缴有据、登记明晰、账目清楚。

(三)党费使用须符合规定范围,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组织生活、党内活动保障及困难党员帮扶等,坚持依规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审批。

三、党员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党员个人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归集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志愿书、转正材料、思想汇报、奖惩情况等资料,分类存档。

(二)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规范借阅、严格保密,完善档案接收、整理、保管、移交、查阅全流程手续,严防遗失、涂改、损毁。

(三)及时更新党员档案,党员信息变动、职务调整、评优奖惩、组织处置等材料应及时归档,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全程可溯。

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一)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精准掌握外出务工、校外进修、实习就业、调离岗位等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去向及联系方式。

(二)常态化通过线上推送学习资料、参加线上组织生活、定期思想汇报、远程谈心谈话等方式,抓实流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教育。

(三)健全流动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机制,督促流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主动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定期向原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日常行为与组织管理

(一)全体党员须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故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立足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师生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缴纳、档案完善、组织生活参与以及流动党员履职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约谈,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对于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按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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