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
位置: 首页 > 文件精神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1   点击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基层党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我校党委的全体党员。

二、评议方法

学校基层党支部已按要求参加了第一批主题教育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因此不再另行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时间安排

1月19日前完成,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四、主要程序

(一)认真组织准备。各党支部要通过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切实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党员都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进行认真反思,具体从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业绩、工作作风、道德品质五方面进行剖析,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充分用好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对照年初公开承诺事项,结合日常积分情况,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采取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教工党员的测评可邀请民主党派人士、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对学生党员的测评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学生代表参加。

(三)客观进行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个人总结、党内互评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包含评定等次、现实表现、存在问题、努力方向等。党总支对支部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进行审定,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认真审查,并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四)评定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党内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参照以下情形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从实做到全覆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校内现有流动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及时反馈其原单位党组织。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及时报送做好材料归档。民主评议党员过程性材料,各党支部自行留存,做好材料归档;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党总支收取后于1月19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建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孟彬联系电话:029-85914469

电子邮箱:sddzzb@sina.com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10日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19号  版权所有:陕西开放大学